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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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拆迁安置房办证交税的问题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21-05-28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906 | ||
信件内容 |
我是武陵区泽远佳苑的安置户。2014年因为建设需要,我家被拆迁了。我和我弟弟都分别获得了安置资格,我的母亲现在都还在,现在我们也摇号分配了安置房。我们两兄弟到现在都分别保留着当年征拆单位分别发给我俩的安置证明文件,并盖有公章。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我们家的购房款或安置补偿面积均不超过拆迁时的拆迁款或面积,安置房首次登记办证时是不用征契税的,相关规定我附在第三段。但是,征拆单位在向税务部门和办证单位提交相关单据时,简单地把我们两兄弟的拆迁款和安置面积写在了我弟弟一个人名下,我的名下为0。导致了我弟弟办证不用交税并且名下还有很多抵扣额用不完,而我的额度在他名下我用不着却要全额交税。这种情况,让人匪夷所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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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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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武陵区 | 回复日期 | 2021-06-0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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