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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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相关政策咨询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1-02-24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288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2月5日,《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也就是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等内容,文件明确提出将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这一部分内容在答记者问中也提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这也是相关要素保障方面的政策亮点。文件特别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2021年,如果通过租赁乡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已通过国土相关部门查询属于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建设乡镇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符合相关项目规划),请问,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否支持?应该如何办理相关国土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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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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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日期 | 2021-03-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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