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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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工伤医疗费没有报销的一部分由谁承担 | ||
来信人 | 诸** | 来信日期 | 2021-02-01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192 | ||
信件内容 |
我是常德天城建设公司员工诸龙龙,10月15日发生工伤,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垫付医药费31850元,实际给我报销只有27743元。本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也通过认定为工伤,据我自己了解到的政策,被认定为工伤后,是百分之百全额比例支付的,但目前并没有进行百分之百全额比例支付;现对于此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这部分差额到底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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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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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1-02-0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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