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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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交房合同签订如同虚设,交房遥遥无期 | ||
来信人 | 龚** | 来信日期 | 2020-10-29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804 | ||
信件内容 |
我2019年六月在月亮大道泰达春天里购买了一套商业公寓,一栋908,且双方签订合同于今年6月交房,因开发商未按合同按期交房我于10月12日给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涵,至今我未见开发商有任何处理事情的态度,且未始终未见为何延迟交房的原因,及任何说法,作为国企我看不到该开发商该有的国企态度,及对待合同条款的严谨性,还是就是国企该就是这种态度?购买该公寓本是用于出租贴补房贷,是否就是因为国企我就得为国企开发商延迟交房对我构成的损失就得我自己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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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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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0-11-0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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