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投诉澧县梦溪镇宇虹批发部售卖不合格食品 | ||
来信人 | 佘** | 来信日期 | 2020-09-08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620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0年9月4号在澧县梦溪镇宇虹批发部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炒米500g,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澧县梦溪镇宇虹批发部,地址位于常德市澧县澧州电商大楼3楼,希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书面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被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 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销售违法食品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食药监局将《调直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关于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20-09-14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