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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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新日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 | ||
来信人 | 郭** | 来信日期 | 2020-08-03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446 | ||
信件内容 |
本人是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的业主,近日在常德日报2020年7月30日的报纸第7版公告处看到本小区开发商刊登的一份崔告全体业主公告,内容的大意就是通知所有业主,因公司财务问题,要购车位的业主在一个月内购买,逾期开发商依法处置,以后业主要使用车位,需要在其它权利人哪里购买。就这一问题我们之前与开发商沟通过我们认为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业主与开发商有争议,不能现在处置,等业委会成立后协商后处置,但是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没错,但他们给人防办交了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现在地产停车场归他们所有,有权做出任意处置。现在就开发商的说法有几个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个准备的回复。 1.新日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场按规划它的性质是什么,是不是开发商所说的人防工程? 2.如果是人防工程,是不是开发商交了异地建设费用后就改变了人防工程的性质,所有权就归开发商了吗? 3.如果是人防工程,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开发商作为直接投资人,对停车场它只有收益权与管理权,并没有所有权及任意处置权,小区业主对人防工程有有偿使用权。哪现在开发商未与业委会协商就直接卖出小区车位是否违规。如果车位卖给非业主或者个别业主手中再转卖或转租给其它业主获利是否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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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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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20-08-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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