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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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文旅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别让旅游安全成为一句空话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0-08-03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443 | ||
信件内容 |
2019年12月23日,我母亲彭月华在参加常德中旅组织的巴厘岛游时不幸在大巴上突发意外,后经长沙市八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旅行社拒不提供医院病历,拒不提供车辆监控视频,同时伪造游客签名,我们家属无法获知事件的真实情况。而此事件,绝不仅仅只是一桩单纯的游客疾病死亡事件,而是一起漠视安全生产、不守安全生产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件。理由如下: 一,中旅不顾游客劳累,拉高龄游客连续参团。中旅在明知我父母俱为70岁左右的高龄老人(母69,父71),而且下半年已经参加过两次半月以上的出境游,10月底才回常,营销人员却11月中旬又拉其参团巴厘岛九日游,致使高龄游客劳累出行。 二,未尽告知警示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 中旅明知对于高龄游客而言,自身疾病是旅游途中一大风险,却不加以告知警示,也不安排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来排查健康隐患,大巴车上未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生.《出团通知书》上明确载明:未成年人跟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须有直系亲属陪同,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等不得参团,组团社有告知并劝解的责任和义务”。可中旅明知我母亲69岁,父亲71岁,而且在我母亲询问其71岁能否参团时,却说“不要紧,只要多交300元钱就行”。未征得我们子女同意(更别提安排陪同),就把我原本有健康隐患的,按规定不得参团的父母拉上了死亡之旅。 三,领队未落实出发前的安全检查和途中的安全监管职责。车辆监控是坏的,我母亲突发意外时,领队一无所知,没能第一时间发现。 四,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均不合格,未尽救助义务。当日20:24分,我父亲发现母亲意外时,第一时间向领队求救。说“快打120,人不行了”,可喊第一遍时,领队还以为开玩笑,未加理睬。喊第二遍,告知其“掐人中没反应,把脉也没反应 快打120”领队也没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领队20:26分还在拨打私人电话(主叫),20:27分才开始打120。当120告知其“太远,来不及” 要其先找机场救护,而机场救护这一本应该是在领队通讯录里的应急电话,却是在领队等车到机场后才在航站楼问询到以后才拨出(领队也不知道拨114查询),最终拨通时间为20:37分,我母亲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五,用车手续不规范,涉嫌使用不合格车辆和无资质车辆。我与中旅沟通要求其提供车牌号和车辆司机相关资质,中旅说无法提供,与文华公司签的用车合同里面找不到司机和车辆的相关资质证明。车队提供了书面证明说事发车辆监控坏了,可一个监控坏了的旅游大巴是如何通过出场安检的?!出场安检单有没有?如果有的话,岂不是形同虚设?! 因中旅一直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也拒不承担合理赔偿,自2020年1月起,我多次通过电话、12301、市长热线等方式向文旅局市场管理科投诉,要求其查明真相,并处理中旅以上不合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直至今日,文旅局既未立案处理,也未组织实质有效的调解,亦未将投诉和相关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布。文旅局的此举,违反《旅行社条例》第41条、42条,43条 ,违反《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24条、25条、27条。涉嫌违法! 今恳请市长、市纪委等领导查明真相,督促文旅局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旅游者安全 别让旅游安全成为一句空话,开会时的套话!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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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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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文旅广体局 | 回复日期 | 2020-08-0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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