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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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29.81克的黄金手镯,加了200多元换款,新手镯却只有12克,黄金首饰一口价销售,是老百姓傻还是商家套路太深? | ||
来信人 | 邓** | 来信日期 | 2020-05-20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83 | ||
信件内容 |
2018年,我一个重29.81克的黄金手镯到武陵区天成珠宝换款,商家按29.81克,每克268的价格回收了我的旧手镯,共7989元。新手镯8218元,当日销售员没有告知我这个新手镯的克数,标签上只标有价格没有克数,我问销售员今后我再要换款你们按什么给我换,销售员回答就按这个这个价格换,因为是她们多年老顾客,单纯的我也没多问补了差价就把手镯换了。 近段时间看抖音上很多人上黄金“一口价”的当,几十克的黄金首饰被商家忽悠换成只有十几克的一口价首饰,于是我想到了自己两年前换的那个手镯,一称只有12克。我向12315投诉,工商找到天成珠宝,该店负责人要我去她们店里协调(还好我叫了一个朋友陪我去,不然那就是一张嘴对三张嘴)。该负责人说我当年换的是她们的工艺品首饰,所购手镯8218元有一半是工艺费,一半才是黄金(2018年8218元12克,均价684元一克,而当年她们回收我的才268元一克,工艺费高达416元一克,这是公平交易么?)如果当初店员告知我8218元的手镯只有12克,有4000多元是手镯的工艺费,我还会换么? 最后负责人给了我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我可以按8218元的价格换购她们店里其他价值8218元的一口价首饰,但8218元不能换购她们按克数计价的首饰(当初不是说按8218元换,你并没说只能换一口价啊!);二是她们以5000元的所谓“高价”回收她们标价8218元卖给我的手镯。这两种处理方案我都不能接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换购当日该商家并没向我介绍该手镯的购买方式为“一口价”,也没告知我这个“一口价”手镯的价格中有一半是工艺费,一半才是黄金的价值,一口价首饰今后只能换一口价首饰,销售单上也并没注明我所购买的手镯为一口价商品。 难道我们老百姓被商家的消费陷阱忽悠,我们就活该倒霉?这样黑心的一半工艺费一半黄金的“一口价”销售方式就没有哪个执法部门能够约束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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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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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0-05-2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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