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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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致远乐路口部分公寓房窗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且与样板间差异过大 | ||
来信人 | 莫** | 来信日期 | 2020-05-03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3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9年2月在致远乐路口购置21栋公寓房一套,交房时发现房间窗户与所看样板间差距过大(购房时售楼员说上面在施工,电梯上不去),买房时致远乐路口的宣传是明亮的大落地窗,收房时变成80CM宽的小窗户,房内通风、采光极差。本人与对方沟通协商,但均未得到回复。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1.5条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经实地测量(套内面积35.52平方米,窗户宽80厘米,房内层高3米多,窗户上未到顶、下未到底),我所购该房窗户与室内占地面积比低于1/7,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要求致远乐路口能提供给我购房时所看一致且采光符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1.5)的房屋。 本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我解决此事,明察该小区以上的违规行为,加以处罚并勒令整改,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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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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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0-05-0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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