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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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企业克扣工资达900元 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讨回 | ||
来信人 | 汪** | 来信日期 | 2020-04-24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10 | ||
信件内容 |
湖南诺达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珠木山村五组) 在本人辞职后随意记大过5到6次 随意扣工时金额达900元要求讨回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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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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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4-3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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