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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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讨薪 湖南执行力地产欠薪18万元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9-11-1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116400 | ||
信件内容 |
本人王俊,于2018年7月至12月1日受执行力地产刘玉龙调动,服务管理石门红星美凯龙项目,2018年7月至12月1日所产生管理利润提成总金额为30多万元,于2018年12月1日被调离石门红星美凯龙项目后,服务公司其他项目,截至2019年5月中旬,30多万工资仅支付了12万多,剩余的18万元一直未支付,由于公司欠薪18万元的行为,本人于2019年5月选择了依法离职,并在离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与公司董事长刘玉龙达成一致,承诺于2019年6月支付本人18万元工资,但后来刘玉龙多次拖延,截至今日,将近一年时间,未依法支付18万元工资,严重违反劳动法。常德市武陵区劳动局于2019年9约24日受理该案件,武陵区劳动监察谭中队张也对本人面谈,明确了刘玉龙欠薪18万元属实,11月上旬本人询问武陵区劳动局专职监察员张政,获悉已于11月上旬对执行力地产刘玉龙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是本人至今并未收到工资款,同时劳动监察员告知本人,此工资款还需要一年的流程,本人提出异议,刘玉龙恶意欠薪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按照执法流程应该可以依法移交公安局协同处理,本人上有老下有小,父亲癌症,母亲脑出血治疗恢复后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钱治疗,望政府从严从快处理恶意欠薪。今年2020年,国家政策也明确了不允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也下达要求支付工资款的相关文件了,问题还是存在。我在常德市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名单(第三季度)案例中看到,“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单位未支付民工工资,且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我局已于2019年5月15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常德市公安机关处理。”说明恶意欠薪可以移交公安局快速处理,现在只能往上找市政府了,望尽快解决。湖南执行力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刘玉龙为湖南执行力地产法人,同时也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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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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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19-11-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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