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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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房屋拆迁 | ||
来信人 | 陶** | 来信日期 | 2019-08-22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85961 | ||
信件内容 |
由于搞房屋拆迁在没有通知户主(我)情况下(户主是正常人也是成年人)与户主60多岁父亲签订拆迁合同 后由于户主(我)强烈不同意该合同 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求我父亲撕毁该合同 该合同后来被我父亲撕毁 在今天与当地居委会解决协商过程中 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以前有所学校在拆迁过程中给了我们这个队10万块钱 (由于该学校原来是占我们队里土地建设的所以给了钱)差不多每户几千块钱 (具体什么情况我根本不清楚)已经在我们当地派出所立案了 现在扫黑除恶搞得好 意思就是如果这样不签字 派出所就来抓人 。现在只要拆迁户有点点瑕疵的(比如以前有打架斗殴 吸毒史的都是属于有案底的派出所随时抓人的)要不然只要房屋的附属房没有证的都是违章建筑要强拆 等于老百姓就是砧板上的鱼肉认人宰割。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要不抓人要不强拆,难道政府拆迁就是这样不择手段吗?请问对于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是不是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的房子政府说多少钱就多少钱 老百姓就没有任何权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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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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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9-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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