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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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诉求 | ||
来信人 | 老** | 来信日期 | 2019-08-0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85852 | ||
信件内容 |
我是壶瓶山镇天坪村村民。在2017年大约5.6月份通过村规民约制定了除了钓鱼以外的扑鱼方式一律禁止。本村一直以来就没什么经济来源都是到河里搞点鱼卖补贴家用。眼看着河里到处是鱼也不敢搞,管理了还有人用电打鱼,在前不久听说他们抓到了别个村到我们村核心保护区用电打鱼的人,第二天就放了,说法就是派出所关不下,取保候审。别村人员用电电鱼都第二天就放了难道这一切都是关系?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老百姓就不能搞吗,我们村的那些村官就是这么办事的?只针对我们这些老实人?天下就没有公平了吗?就连几个鱼也要让有关系的人搞?我们本地人就只能看?希望上级领导给老百姓主持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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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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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8-16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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