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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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周玉成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公安局公章为自己提供便利 | ||
来信人 | 明** | 来信日期 | 2019-07-1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75677 | ||
信件内容 |
周玉成,男,1972年3月10日生,是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其爱人,马红梅是澧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周玉成身为人民警察,为了资金周转,为了借钱,利用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公章,为自己出具证明,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提供便利,试问公安局公章是用来这样使用的吗?还是说是周玉成伪造变造的!?身为公务员,本应该拥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拥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坚守高尚的情操,廉洁从政!身为公务员,本应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树立榜样,难道这就是一个公务员本身具备的素养和道德水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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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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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7-2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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