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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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古北村一组村民投诉澧县古北村采石厂违法采石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9-07-05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75625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好!我们是古北村一组村民,在我们村庄的西侧原本是一片绿水青山,如今山体基本被炸完,农田里到处是石头,每天都有炸药在炸山,石头经常炸飞到我们村子里,我们时刻担心石头会飞到我们脑袋上,山脚下还有房子,采石厂全然不顾,强制继续开采,多次与他们以及村干部沟通协商未果,互相踢皮球,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我们只能向各级领导发出诉求。诉求一是立即关停古北村采石厂,还我们绿水青山,赔偿我们村民损失;二是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伞,清除地方恶势力;三是彻底整治地方官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搭理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事由:2019年初,采石厂到我们村的山里进行采石,大面积破坏山体,每天都在炸山,石头炸飞到我们农田和我村子里,我们于是打电话投诉到村干部,希望妥善处理,村干部电话回复我们,跟他们没有关系,让我们自己去找采石厂解决,于是我们又联系采石厂,采石厂回复我们去找村干部,我们老百姓都不知道该找谁处理这事情,该由谁赔偿我们的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这一理念,表达了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饱含了习近平总书记以民为本、心系百姓的初心情怀。我们老百姓非常感谢习近平总书记的初心,可是古北村的采石厂破山采石,不顾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制破山采石,严重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初心,采石厂的进场采石之前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一书三证管理办法”、古北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出具符合规划和土地的建设条件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二是环保局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开工建设。三是县林业局不破坏林地的批复文件;四是县安监局对采石厂进行安全验收合格的文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甘溪滩镇人民政府应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和群众征求意见会,并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同意才能进场采石。为此,我们再次恳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抽空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搞形式主义支持我们的合理诉求,也请各级领导及时给予我们一个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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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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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7-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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