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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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我们要呼吸新鲜空气,我们要睡觉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9-05-17 |
信件索引号 | LM2019055355 | ||
信件内容 |
在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雪天佳苑小区的第106、107、2-101号门面,开发商在建设之初就没有设立专用的烟道,现在却在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犇犇牛和三峡烤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周边的环境和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晚上不敢开窗,晾晒的衣服全是油烟味。当地武陵区城管不作为,一直以没有执法权为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致使居民受到油烟噪音侵害之苦。 犇犇牛根本就没有烟道,油烟直排,每天肉眼可见油烟颗粒物;三峡烤鱼私自改建的烟道直接设立在小区内。 城管一直以两家烧烤店排放达标为由搪塞,?犇犇牛和三峡烤鱼出具的只是一份委托送检报告,并不是监督检验报告。委托送检报告检验结果仅对送样的样品负责,属于商业行为,而且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检验,不具有权威性;不具有法律效力;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雪天佳苑小区于2016年11月开盘,2018年6月交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16年1月1日起公布实行的,小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范围内 请求常德市政府依法行政,组织各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为民做主,对两家违规餐饮店依法进行取缔。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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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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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5-24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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