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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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购房落户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8-05-04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53771 | ||
信件内容 |
本人现在户籍所在地为武陵区府坪街道,因已在江南城区捌海常德公馆购房并常住(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打算将户口迁到房产所在地。 2018年5月4日,我去鼎城区玉霞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申请,在去办理之前,我在常德市公安局和鼎城区公安局的网站上查询过,购房入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为: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但是玉霞派出所的户籍办事人员却要求我提供一大堆其他的材料,包括:自己打印户口迁入申请书、现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社区接收证明。跑了几趟之后,除了社区证明没有拿到,其他的材料我都有了,但是因为没有社区证明,事情最终还是没有办成。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中央三令五申要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材料都不用提供。玉霞街道派出所的户籍办事人员要求我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或者只是办事人员私自规定的?2、我现在的情况是否符合购房落户的条件?3、常德市关于购房入户的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到底有哪些?请予答复为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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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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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5-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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