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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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常德市鼎城区交警三中队的“便捷”亲个人执法 | ||
来信人 | 杜** | 来信日期 | 2018-04-05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43606 | ||
信件内容 |
第一点:鼎城区交警三中队给我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然没盖公章,理由交警中队没有必须要去交警支队,看我什么时候有时间要不要随便你。第二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没签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居然把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车辆在今天下午放走了!让我得不到应有赔偿。第三点:没有盖公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让我无法行政复核,我现在怀疑办案交警收受贿赂,判决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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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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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4-1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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