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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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求助咨询 | ||
来信人 | 丁** | 来信日期 | 2018-01-2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13318 | ||
信件内容 |
关于汉寿县公安局对2016年11月16日晚上发生在汉寿县三和乡镇主干道上,丁红才骑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被遭遇非自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以下疑问,望领导能够重视。调查结果概括如以下几点: 汉寿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钝性机械性暴力致死(如交通事故) 湖南明鉴司法鉴定所:排除因交通事故而致死的可能。 汉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不予立案。其理由任然是:符合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损伤的特点。 以上结果我想很直观的就能看到问题,而且,我父亲很肯定的是一个叫刘红的女士给我父亲打电话后,我父亲当时接到这个电话时候表情和行为举止都极为不正常,当时看到我父亲接电话后表现出的不正常的行为举止的证人有高某和杨某。而且与平时下班回家的时间点也不一样,从来没有过提前回去而且是在没什么事的前提下着急的要回去。通话记录上显示的时间很清楚的说明这一问题,而不是道听途说。 以上描叙句句属实望领导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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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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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2-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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