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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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白马青秀小区地下车位产权问题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8-01-08 |
信件索引号 | LM2018013140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白马青秀小区业主,我买了小区地下车位,2014年购房时是期房,后来开发商要求我们必须购买车位,签了购买车位的协议,交了78000元,只开据了收据。2016年房子交付后,我要求车位款换发票,开发商不予开具。请问我们小区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为何开发商能出卖,出卖后又不给开正式发票,这一问题如何解决。矛盾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可能造成群体上访事件,请给予解决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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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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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1-12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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