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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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棚改的人员与养老保险问题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7-12-0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22982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今年江北城区棚改的居民,属于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范围,也就是农拆,有个问题也直没理解,拆迁办也没有详细解释,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答。根据补偿方案:失地农业人员安置采用货币化安置,并按常德市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纳入社会化保障。 问题1:失地人员采用货币化安置,为何没有安置标准,实际作为失地人员,我们也没有收到补偿费用?这个补偿项目现在仅只是一纸空文,是否没有落实? 问题2:并按常政发2015(9)纳入社会化保障,经查阅文件内容中第十七条,我父亲作为已退休企业职工,享受自退休之日起向前有12年缴费补贴。我个人作为企业买断后自行购买保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被征收后可以选择职保或居保,30-45岁有8年缴费补贴,我本人意愿选择职保。以上二个事项按程序要如何办理? 问题3:在对政策咨询时,拆迁办与社区均对此政策不知情,应由哪个机构,来对接政策中,具体事务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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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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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2-18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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