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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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常德中山外院向学生收取不定额罚款问题的投诉 | ||
来信人 | 匿** | 来信日期 | 2017-12-02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22976 | ||
信件内容 |
关于常德中山外院向学生收取不定额罚款问题的投诉近年以来,常德中山外院校内教师甚至包括校长都有向学生个人索要罚款的行为,有学生披露校内不仅上课打瞌睡要罚款,作业完成不了要罚款,学生没有完成背诵任务罚款甚至上课发呆还要罚款,这些都在10-30元不等,更有甚者在校内比赛活动中输了学生也会被罚款。我认为此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作为一个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盈利为次要目的的教育单位来说,这种行为无非是在顶风作案!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人诚恳地向阁下请求能够核实此事,我以个人名义保证所述情况皆为实情,如有半点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诚挚希望阁下能够给予帮助,很多在该校就读学生因为罚款问题已经萌生出退学之念,该问题紧迫性可见一斑。还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支持与调查。如有疑问或反馈可联系邮箱 2986752592@qq.com 郭先生此致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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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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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2-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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