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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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规定不合理 | ||
来信人 | 易** | 来信日期 | 2017-11-2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12959 | ||
信件内容 |
我是今年8月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下来一个月还款额是1800多。当时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万多块钱,也办理了月对冲手续。所以就没有管了,以为可以还个接近一年了。但是,今天被住房公积金电话告知说我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了,并且讲我的公积金余额2万多不行,不能办理月对冲。要在年还款额以上的余额才可以办理月对冲手续。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嘛!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职工缴存的财产,物主是职工个人,只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可以正常还款,为什么不可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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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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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2-07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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