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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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武陵区药监局执法大队故意敷衍推脱 | ||
来信人 | 黄** | 来信日期 | 2017-11-28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12954 | ||
信件内容 |
本人黄利俊,于10月初在果市多购买了一份枣夹核桃。因发现其产品外包装宣传各种功效,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嫌疑于是将产品和购物小票提供给武陵区食药监执法大队进行投诉。在等待数日后该局工作人员告知我不予受理,对方没有违法。本人明确在电话内告知需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给予本人不予受理告知书,本人要求行政复议。但是该局工作人员推诿说该局从不开具这方面的文书,时至今日已经过了快2个月时间,期间本人多次通过12331电话联系该局,该局工作人员总是说已经上报,本人要求书面答复总是推诿说处理人不再,或者领导不在。该局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望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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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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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2-13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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