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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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劳动用工争议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7-11-08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12864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7年6月5号进入鑫耀集团德耀厂,工作至2017年11月7号,从本月11月6号开始生产主管及领班强制要求每日工作时间调整为早8点到晚十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和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定的工作时长,平常上班早8点到晚8点本人都能接受.本人于11月6日加班加到10点,第二天七号主管又要求还是从8点上到10点,本人去与主管协商,主管以命令的口气说如果不加班到10点就滚,并且要我15天之后再来,期间没有工资.厂领导只顾及工厂效益,不顾及工人的身体健康,违背签订的劳动合同.希望市领导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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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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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2-01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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