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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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石门县的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不合理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7-11-02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1282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好!这里像您反应一个问题,望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最近听说老家石门县白云乡在收合作医疗保险费,但是我在外打工公司已经跟我购买了社保,但老家的村里收农村合作医疗的人说,这个费用以农户为单位收取,必须户口本上的人有名字的全部缴纳,有一个人不交,别的人也无法缴纳!这是哪里的规定?那我如果缴纳两份保险?我想请问我能报销两份吗?明显交重复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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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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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1-14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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