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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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常德公积金缴存异地贷款部分政策的不合理性 | ||
来信人 | 石** | 来信日期 | 2017-10-2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102754 | ||
信件内容 |
我之前在常德上班并缴纳公积金,因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后,在户籍地长沙成功申请到异地公积金贷款。按照异地贷款政策,我常德的公积金账户被异地贷款标记冻结,被常德方面告知在还清贷款结冻之前不能进行任何的诸如提取还贷(长沙方面告知可以每年提取还贷),转移等操作。那么问题来了,按照绝大部分地区的异地贷款细则的解释,因异地贷款的冻结至少是可以进行每年提取还贷的,为什么常德公积金不行,是因为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还是相关单位长期以来的特立独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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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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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1-0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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