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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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村中小组长:我就是“王”,我就是“法”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7-08-04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82392 | ||
信件内容 |
我家户口所在地在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青林村二组,1982年底购入该村村屋后户口由此迁入,为免夜长梦多,1983年父母正式办理购房房契同时由当地有名望的老人进行见证。80年代初,依据国家政策田地分落到户,且由县级政府造册,核发山权证及土地证,此期间父母在艰苦的岁月中上交了土地征购,参与了防洪堤建设,且积极配合村组完成各项基本建设,同时在这三十几年里与其他村民和睦相处,邻里之间关系融洽。我村因距县城较近且因经济大力发展,期间向乡卫生院变卖了土地,当时的村组长将此笔费用分到各家各户,让每一位村民都享受了应有的福利。2017年7月,我村再次有土地被征收,但现任村长罗立华等人以权谋私,对征收补偿费用暗箱操作,组织了与其交好的13位村民组建了所谓的组委会,在无其他村干部、党员参与的情况下,定制了新的“王法”------所有非祖籍在此,1983年以后迁入的村民不再享受征收补偿。获知此消息后,我们多次与其沟通,并对此规定提出质疑,但该村官却表示自己不懂法,有问题我们可以自己通过打官司争取,而且叫嚣,就算打赢了官司,他也不会将补偿款进行发放,若有其他村民帮衬,直接销掉其一家户口。因为,他就是“王“,就是“法”。后我家经过走访其他村民得知,与其有私交的村民(1983年后迁入,有耕田无山地)以及其亲家(2004年迁入,无山无土)均在其“大权”掌控下得到了补偿款。同时,补偿款发放一月有余后至今无村组账务公示。我年迈体弱的父母不甘受此欺凌,多次找村干部反映寻求帮助。村干部进行协调,但均被这位坐在“权利顶端“的小组长驳回,其态度强硬表示自己组的事,不需要上级部门插手。随后我们向司法部门寻求法律咨询,被告知该组长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我们应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试问,这种藐视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否定公民义务、剥夺了公民应享受的权利,挑起民愤、激发民怨的人,你为了一己私利,不顾颜面,你的良心真的不会痛么? 恳请政府介入,查处社会的蛀虫,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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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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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8-2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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