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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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孩子名字被公安局强行变更提出复查请求 | ||
来信人 | 徐** | 来信日期 | 2017-07-27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72352 |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孩子名字在没有经过局长签名、没有户籍更名手续、没有通知本人及同意的情况下被石门县公安局人口大队贾晓君2016.6.28日电话通知派出所强行从户籍系统改掉名字问题,本人对石门县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石公(信)答复字(2017)022号严重不满,孩子用了6年的名字是被县公安局一声不响、没通知本人、没经过任何更名手续而强行从系统改掉的,本人要求恢复孩子的姓名原状却被要求跑断腿去变更各种手续及相关联的医保和学籍更名手续,这合理吗?孩子的名字2011年变更都是经过了各部门审批,县公安局现在却用了当时一个人事调动,新人不熟悉业务的理由来推诿责任,为什么不提供证据?孩子父亲自2010年离婚至今没有尽到任何监护责任及做为父亲的义务,且于2013年已再婚生子。《婚姻法》规定孩子可随父姓,可随母姓。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孩子自己也不愿意用一个陌生的名字,周围的亲朋好友更不能接受,给孩子一个陌生的名字会对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带来严重影响,《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现申请提出5个要求:1.复查;2.要求公安局提供2016.6.28日无任何更名手续而强行从户籍系统变更孩子姓名的法律权利依据;3.要求公安局提供2011.7月人事调整证据、调整期间窗口临时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和操作的证据;4.蒙泉派出所后勤邓富华强行撕掉孩子原户口页,打印的新户口页上承办人为什么不签章了?为什么公安局强行从户籍系统强行变更不通知本人?为什么公安局仅用一个电话就强行从户籍系统变更孩子名字,而不是依据湘公发(2016)18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事实细则》第七章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其中,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方可申报姓名变更。请给予解释;5.要求公安局提供2016.6月与闫政多次通话的电话记录。如果提供不出以上证明,希望领导与县公安局协调,恢复孩子户口页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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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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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8-1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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