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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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脱贫建档立卡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7-07-20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7231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叫陈锦义家住石门县壶瓶山镇耍武村十一组。有一个女儿今年十六岁还在读书。家有近八十岁的老父要负责。我一个人负担严重。只能靠务工维持生计。生活艰难。所住房子以成危房。既将垮塌。老父和女儿只能在我弟弟家寄住。无钱修房子。在党的大好政策下建档立卡。比我条件好的建档立卡。而我不能。我写信到县微治理办公室。县政府转交镇政府处理。他们不切实际的去调查。随便瞎编辑一些话做以回复如下!!来信情况已收悉,经调查,现就真实情况回复如下:陈锦义家父子两人,儿子12岁,户口在其兄弟覃业辉名下,陈锦义常年一个人在外务工。这处房屋已被陈锦义于一年前卖给同村村民用作养羊,陈锦义已在村里另外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质量条件较好。经核查,陈锦义不符合建档立卡的条件,希望来信人能够了解到真实情况。感谢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老父和孩子都寄住在我弟弟覃业辉家中。为此我肯问领导。我一个没有文化没有关系的人。不能建档立卡吗?不能附合条件吗?而那些比我好的能够建档立卡。我想不明白。在此我希望领导能够疼情我们这些没有政治资源而无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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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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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8-1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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