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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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获得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能否聘用中级职称 | ||
来信人 | 于** | 来信日期 | 2017-05-1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52043 | ||
信件内容 |
市人社局、卫计委领导: 先关领导,您好,我是于2016年通过招编考试进入桃源县医疗事业单位工作,在此之前在2015年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请问我能否在单位有专业技术十级的空额岗位,自身又取得现阶段聘用职称所需要的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的情况下,由单位聘用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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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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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5-2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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