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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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维护老人的基本公民权利 |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7-05-1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5199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周市长: 我叫陈海林,住石门县二都陈氏祠居委会,现年47岁。我受伯父陈学灼(住石门县二都陈氏祠居委会,现年79岁,户口为一人,无子女)委托向您反映他的征地拆迁安置费未收到的问题。 1、2016年10月份征地拆迁,至今陈学灼未收到一分征地拆迁安置费; 2、陈学灼的土地款村主任陈建军给了陈宏平(陈学灼侄女); 3、安置费村里陈建军不办手续,没发放给陈学灼,他说要发放给陈宏平保管,老人不同意,老人坚持要自己保管; 4、以上问题已四次在石门县长信箱里反映,村里却拖延至今没有解决。(四次县长信箱反映见附件) 老人陈学灼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我作为老人侄子只能继续反映事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此致 礼 陈海林2017.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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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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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5-2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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