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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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鼎城拆迁户在市区买房怎样才能享受契税优惠 | ||
来信人 | 邵** | 来信日期 | 2017-04-0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4184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家是鼎城临江棚户区改造项目A02地块的被征收户,房屋征收编号:H085,我房屋是1998年前修建的,从未办理过房产证,2016年1月9日拆迁时为视同合法的建筑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之后我在市区买了一套住房,2017年3月去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契税优惠手续时, 窗口工作人员因我提供不了原拆迁房屋的房产证而未予办理相关手续。 后来我向原周边邻居了解到, 被拆迁地的房屋属棚户区改造区域,最少三分之二以上的都未办理房产证,但是有部分在鼎城买房的都已经享受了契税优惠政策(可提供证明材料),同时我也了解到武陵区拆迁的即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买房后也享受到了契税优惠(可提供证明材料),尊敬的领导,为何类似情况鼎城拆迁后鼎城买房,武陵区拆迁后武陵区买房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而在鼎城的拆迁户武陵区买房就不可享受呢?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一江两岸,协同发展”为何老百姓房屋拆迁后在享受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时感觉不“协同发展”呢? 以上我说的情况全部属实,我家是临江棚户区改造最早的一批被征收户,类似问题也会逐步呈现,像我这种情况也很多(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花名册或者当面与大家一起向您反映情况),只是暂未交房或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我也代表所有拆迁户向领导反映此事,希望市级、区级部门领导协调此事,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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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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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5-1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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