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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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拆迁问题的相关诉求 | ||
来信人 | 曾** | 来信日期 | 2017-03-28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3180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市长大人: 我们是常德市国有特困破产企业(原市变压器厂和市第一开关厂)的拆迁户,我们两厂宿舍居住区2013年3月被市政府规划为城市棚户区改建区, 根据《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常棚改发【201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13—2015年完成零星棚户区改造,并按棚户区总量的90%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四年后的今天 ,开发商一丁点动工的迹象也没有,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现在连过渡费都不能按时发放,本来我们两厂绝大多数都是下岗职工,经济条件都很困难,现在的房产开发商无钱发放拆迁过渡费,更进一步加深了我们被拆迁人生活和生存的难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确实维护我们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诉求: 1、强烈要求征收部门根据2011年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过渡期限签定补充协议,监督拆迁人尽早履行回迁义务,早日返还我们一个温暖安稳的家; 2、强烈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常建【2011】14号文件)的标准及时发放拆迁过渡费; 3、强烈要求政府对开发商只拆迁不建设的行为予以惩戒,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收回开发商的开发权力,让那些真正讲信誉、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建设,做到“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以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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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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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4-0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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