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政府工程可以损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吗 | ||
来信人 | 吴** | 来信日期 | 2017-03-2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31782 | ||
信件内容 |
2016年3月,常德月亮大道7号桥打桩施工时,用两台锤打式桩机(间隔不到20米)同时施工,对周边房屋造成震损,我们就此事与柳叶湖街道办,双桥村委,金柳置业多次协商,至今未果,请谁来为百姓作主。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点:1/以政府工程为由让老百姓让步,2/金柳两次委托鼎信司法鉴定不尊重事实,弄虚作假,3/街道,村委与金柳同气连枝一起欺上瞒下,4/多次协商,多次推诿,至今未果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3-31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