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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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2011-06-11石门县夹山镇杨坪社区交通事故草草结案事宜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7-03-14 |
信件索引号 | LM201703174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 上午好! 今天我在这里有两件事情要陈述,具体如下: 1、2011-06-11日07点05分于杨坪社区居委会十三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张海林,肇事者:陈教桂,还有一个人是汪学良,此案件于2012-3-2石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结案,判决书为:肇事人应该赔偿受害者家属12.3万RMB,肇事者有能力偿还时,需立即偿还。就因为肇事人是艾滋病患者,一直未偿还,石门县人民法院至今也一直未执行。注:肇事者现在家庭条件很好。 2、据我所知,肇事人不是那个艾滋病患者,其中另有隐情,只是有人在里面做了手脚。现在我们已经找到肇事者(艾滋病患者),他已亲口告诉我们,他不是肇事人,真正的肇事人另有其人。(注:有录音,详见附件。)想想真正的肇事人至今还在逍遥法外,而且还找人顶罪,这件事情多么恶劣,这就说明交警队的事故鉴定书有问题。如果不是真正的肇事人在事后逃逸,而是立即报警处理,我父亲就不会死亡,所以说他这是在草菅人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今天在这里发这封邮件,只希望把事情的真相弄明白,领导们,我希望你们能撤查此事,让真正的肇事人来承受法律相应的惩罚,让受害人瞑目,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如有疑问可以联系18673460549,这是我母亲李金香的联系方式。谢谢!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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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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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3-2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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