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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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澧县人民政府征收教育用地教育用房不合理安置违反规定 | ||
来信人 | 向** | 来信日期 | 2016-12-08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121392 | ||
信件内容 |
澧县兰江幼儿园(下称“幼儿园”)位于澧县澧阳镇兰江东路,1989年经澧县政府批准取得教育用地自筹资金建园办学至今。幼儿园含前栋二层、后栋四层两栋相依连通的教学楼和其他功能用房,登记用途为:教育,为全日制民办幼儿园。澧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5日公告的《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澧政函(2016)74号】,需要征收幼儿园北接栗河的后栋教学楼和食堂。征收该栋教学楼和食堂后我园将不能开展教学活动,相互依存连通而建的前栋将成危楼,也不具备开展教学活动的条件和不能改作他用,县政府对我园至今无合理的安置方案,也无人问津,将形成强力分割的“拆一部分、留一部分而无用”的现状。幼儿园于2016年7-8月先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当面陈述和书面递达等方式向县房管局和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表达了意见和请求,但至今未收到关于幼儿园安置的任何正式的回复。2016年10月13日,县政府发布了《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澧政函(2016)98号】的公告,公告中也未涉及到我园如何安置的事项,更无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就幼儿园安置问题与幼儿园进行沟通。因为澧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不当,导致幼儿园蒙受极大损失,跪望市领导关注帮助处理此事。幼儿园的诉求如下:一是督促澧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及我园的实际,就幼儿园安置工作及早做出决定和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是督促澧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相关部门纠正“分割征收教育公益用地,不明确合理安置办法”违反规定的错误。该规划蓝线建设项目范围拟征收幼儿园部分地块和房屋,对幼儿园正使用的土地和房屋实施分割,也不明确合理的安置办法违反规定。三是希望能够在我园所占地块被分割后未被征收地块处独立规划重建幼儿园。《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划部门划定项目蓝线时原则上不得分割现有房屋实际占用地块。在旧城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的,规划部门在划定项目规划蓝线时,应将项目周边已规划为道路、绿化等公益建设用地的地块或无法另独立规划建设的地块一并纳入”,此次的征收范围未将教育用地全部纳入,征收部分地块后剩余地块仍可按原来用地规划独立重新建设幼儿园。 转眼60天的行政复议期限将过,难道眼睁睁的看着幼儿园被无情拆迁而终结!留下举办者守着拆迁剩余无用的房屋而泪哭屋而泪哭!敬请市领导督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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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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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12-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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