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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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民有承包和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利 | ||
来信人 | 雷** | 来信日期 | 2016-11-0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111304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桃源县青林乡珠明村12组村民雷远均,于2000年 结婚,爱人湖南岳阳人,婚后爱人户口从岳阳迁到本县章江镇,02年生育一女,户籍随母。06年基层干部讲农村第一个是女孩的隔六年可生二孩,就这样06年把爱人母女两户口迁到我的户籍地,也交了应交的农业稅等税(因当时土地没有了,要等哪家里女儿出嫁或老人去世了才有土地多出来给没有土地的人)当时没有土地多就说了句暂时不要。在这之前几月也有本组人从这里转户籍出去后来又从外面转户籍回来的。08年第二个女孩出生。说我超生,当时也交了罚款,上了户。但是至今我一家四口人就我一个人有土地。之前组里有转户籍回来的或在我第二孩后面出生的也有分到了土地。国家都要求不得以农转非作为放弃土地条件。何况爱人母女户籍在农村。为何爱人母女仨都分不到土地。是不是觉得我老实,不吵不闹。所以不给分。上个月我们村有些组已经重新分过土地了。爱人问干部说一人土地明年就有了,(但那出土地人家不给还在争议中)。我另外两人要到2024年才分土地。这是为什么?请问这是国家政策还是当地的规矩。难道就是当时一句口语(暂时不要土地)就不给分土地吗?难道应交国家的税款也说句不交,也可以不交吗?我们农民有承包和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利。上交国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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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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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11-2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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