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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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举报未经任何村民和政府同意私自开挖茶山毁林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10-1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101257 | ||
信件内容 |
我实名举报,汉寿县聂家桥乡堤北村二组王荷花,私自请挖机开挖茶山毁林,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本人于2016年10月3日已向聂家桥乡政府反映情况,乡林业站胡站长现场处置,要求停工处理,但第二天仍然开工,并公开扬言,在汉寿没有搞不掂的事。10月4日、6日我已向汉寿县政府电话举报0736-2862860,答复我已转乡党委书记处理,并告诉我现国庆放假,10月8日上班答复我处理结果,也无结果,于10月9日我举报到汉寿县政府网,(姓名:王跃军,查询码:201610090806322683),一直是待审核状态,至今无处理结果。我请求常德市政府领导重视此事,不然其他村民照样开挖茶山,后果不堪设想,也请求政府把违法毁林人员绳之于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给公众人员一个交代。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他们家再有关系也没有法律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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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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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10-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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