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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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警务人员办案一些问题 | ||
来信人 | 秦** | 来信日期 | 2016-08-2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81131 | ||
信件内容 |
今天晚上路过武陵大道和朝阳路附近时看见一群男子找一年轻小孩要钱.在这群人走后,我过去问这小孩是怎么回事,小孩说这群人骑两辆摩托车拦住他,说他去路边夜店找小姐。要抓他去派出所。说派出所抓嫖有指标,如果不想进派出所罚款1万元,就要买3000块的烟给他们,并且说小姐已交代了。所以这小孩将身上500多块钱都给了这伙自称是抓嫖大队的人。听到这里我就很奇怪,就想问几个问题:1,公安局或派出所什么时候设立的抓嫖禁赌大队?抓嫖什么时候有指标的?2,警务人员在抓嫖抓赌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出示身份证件?3,嫖娼人员是不是要罚款,罚款额度是不是1万元?4,这群人是不是派出所或公安局聘用的?是不是你们给予的执法权和处罚权?5,如果不是,你们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是假冒人员,你们如何抓获处理?据这小孩说他只是去问了一下而已,并没有做什么,并不知道这群人是怎么知道的!听到这里我有点不寒而栗,难道现在常德就是使用这种钓鱼执法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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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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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9-1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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