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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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6-07-22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7101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鼎城区石板滩荷花堰杨家湾村民,2000年嫁到雷公庙,但户口一直都在娘家。由于沅澧干线的动工,占了我组少部分田地。组里有些人借机重新分配田地。在重新分配的方案中,特别提出:嫁出去的女不管户口在哪均不享受组里的一切待遇(生产资料),有二女的(已出嫁)只一女享受组里待遇。所以,我现在得不到组里的任何生产资料。 按照国家政策,我的土地是自95年延包的时候分配给我的,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嫁到婆家是在95年延包之后,可想而知在婆家没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理理应在嫁家享受。 我找村里论理,村里说是乡里决定的。我找乡里,经管站的田国富站长说,第一:现在不是重新分配,只是小调整,那些因为沅澧干线被占土地的人要补田。第二:组里的方案是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了的。基于上面的解释,我提出质凝。我家的田被修路占了,组里分钱,我家的田没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还要把我的这一份让出去来填补新曾的人口(并不是填补被占地的农户)。我去区经管站讨说法,他们说:首先,土地不能调整。其次,你的户口在哪就在哪享受待遇,但是出嫁女只能享受一方的待遇。我去市政府讨说法,得到同样公证的回答。我很奇怪,既然你们都说组里决定不合法,乡里却还要执行?你们有些人打了个比方:“太阳普照大地,但是大地上还是有太阳照不到的地方”。你们有些人也问我,那三分之二的人要你杀人你杀吗?我知道,这些都是正的人,有良知的人。但是我又能怎样呢?你们的有些人是在抓法律的小辫子,打法律的擦边球。政策不能动,我就说是小调整,决定不合理,我就说三分之二的通过。昨天乡里还是故做认真的招集组里的四个老人开会,还是一至通过,维护原决定。第一,按现有人口分配土地。第二,嫁出去的女不享受待遇。面对这个分配方案,我觉得滑稽可笑,能够出自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口,更是可悲。那么现在的法律到底是哪些人的法律?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农民对父母官的信任。不知道他们今后还会做出哪些违法的事情出来。所以,垦请你为了你的子民,为了人民的安定,监管好下面做出更合理的决定。此致敬礼!(有冒犯之处,请凉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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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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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8-2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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