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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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上市公司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 ||
来信人 | 肖** | 来信日期 | 2016-04-2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40672 | ||
信件内容 |
人在做,天在看,上市公司怎么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致市政府,市公安局的公开信? ??????????????????????????????????人人乐公司太下作我们是人人乐常德金城购物广场(简称“人人乐广场”)一楼的经营租户。我们和人人乐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大部分一楼租户与人人乐公司的2015年度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2月底满期,在期满之前,租户已向人人乐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了续签2016年度合同的要求,并得到了人人乐公司肯定会续约的允诺。同时,前段时间租户也曾就2016年春夏两季订货问题征询人人乐公司意见,其工作人员也明确答复续约没有问题,可以放心订货。然而,2016年3月上旬,人人乐公司出尔反尔,通知人人乐广场一楼租户拒签2016年度书面租赁合同(虽然通知书上注明的日期为2016年2月,但人人乐公司实际是在2016年3月才发出通知),并威胁强行驱离租户。在遭到广大租户的反对后,人人乐公司数次对人人乐广场一楼停电,导致一楼租户无法正常经营,在相关部门出面后,人人乐公司口头同意双方调解,但在2016年4月26日晚人人乐广场关门清场后,却暗中纠集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连晚拆毁了我们的经营柜台,将多名租户柜台内价值数百万元的商品、电脑、沙发以及柜台内的现金抢走,至今去向不明。尽管人人乐公司截至现在仍然不承认这些恶劣无耻的行径是他们所为,但有租户的监控视频为证,怎容抵赖,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是讲道理的租户向人人乐公司提出续签2016年度合同要求后,得到了人人乐公司肯定会续约的允诺。2016年2月,人人乐公司也如同往年一样收取了一楼租户2016年3月份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之规定,我们与人人乐公司之间业已就2016年度租赁合同达成了合意,已成立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但由于人人乐公司一直未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导致双方至今未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2016年度租赁合同关系,这一责任应由人人乐公司承担。国家是有王法的《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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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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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5-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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