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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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农村土地确权,请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还我公道! | ||
来信人 | 龚** | 来信日期 | 2016-04-26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40653 | ||
信件内容 |
我名龚京卫,家住汉寿县鸭子港乡联宏村四组,1981年出生,2004年与广西东兰县壮族青年韦宏碧(非农村户口)结为夫妻。2005年女儿韦怡俊出生,当时户口在广西,2007年,我一家三口人回娘家过春节,看到汉寿县城的发展形势迅速,加深了我对家乡的认识和思念,所以我决定定居汉寿求发展。于是2009年我在汉寿县城买了房子,2010年我把女儿韦怡俊的户口转回了家乡汉寿县联宏村四组,现居住在汉寿。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乡、村两级领导到我组召开群众会议说妇女结婚后必须到男方定住方能颁发土地承包证,而我只能在机动地享受基本面积,不能颁证(变向的否定了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我女儿不能分给任何土地和享受国家给予农民的一切补助,并且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于2016年4月7日多次向汉寿县政府反应此事,汉寿县经管局李宏锋股长给我的答复是我本人可以享受土地承包并颁证,但我女儿只能做为新增人口,从组里的机动面积中享受,不能颁证。对于农村的新增人口,只能在机动地里享受面积,不能参加颁证(我村大约300多农户,1100人左右),这一说法是否设计面太广?我村每个组每年至少有1-3人出生,整个村7年大约有150人上下的出生人口,是否都在机动地享受面积,不能参加颁证?那么就是说不稳定的生活来源。男人娶妻生子女,也是新增人口,能分得土地享受颁证,我们女人的孩子(随母)就不能参加颁证,是否有欠公平公正?所以我认为李股长给我的处理结果是非常不合理的,于是2016年4月21日我再次向经管局领导王局长反应此事,王局长说我的女儿和其他村里其他男子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具体结果需要等下面的业务员来核实情况再做处理,所以我只能一等再等。我们联宏村的金书记说2016年4月27日前必须提供资料来办理土地确权颁证,今天已是2016年4月26日,一早我去汉寿县政府找了王局长,得到的答复是:让我等,因为负责具体业务的同事去市里学习了。因为时间紧迫,从2016年4月7日到今天20天就要过去了,是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核实才能做处理呢?所以请领导督促尽快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为盼! 随附上我两次递交汉寿县经管局的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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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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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5-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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