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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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求依法审批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告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6-04-1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40571 | ||
信件内容 |
我是安乡县交通运输局属事业单位运管处职工刘剑,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通字{2006}2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湖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意见》(湘人发{2008}102号)中组通字{2006}2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的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三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我们运管处是法规授权的组织来行使行政执法权能。请问我们单位何时能够按文件精神参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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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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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2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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