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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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交通事故赔偿金 | ||
来信人 | 郑** | 来信日期 | 2016-04-0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40561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本人郑涛,父亲郑文军,是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陈湖村人。2015年11月22日19时许,郑文军与摩托车驾驶员贺大望新安镇沙堤村十五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后交警于2015年12月23日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临公交认字【2015】第6044号)。现在本人已经接收到法院传票,被要求强行执行赔偿,但是本人对于该认定书不认可,并对现场交警的公平公正性提出异议:1、现场交警只对我父亲郑文军提出是否酒驾,对摩托车驾驶员贺大望并未进行查验是否酒驾,而且现场有第三方证人提出过,现场有浓烈的酒精气味,事后交警又以时间过去很久为借口,并未调查贺大望是否酒驾。同样是机动车,凭什么摩托车就可以酒驾?2、关于事故责任,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是否可以在右边车道强行左转?3、贺大望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无保险,无安全帽,但是交警并未对其处罚4、对方几次三番不提出总共的赔偿金额,只问我要已付的医疗费用发票,并且前后索赔额并不一致,强制执行的赔偿金达到12万,55责我需要掏出6万。5、后期调查取证和行政复议并未对第三方证人取证,有失公平 对方的受伤程度并不严重,为何会要那么高的赔偿金?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看见对方的一张正规发票。我只是小市民,6万多的赔偿金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不然也不会只有交强险了,我希望我的责任能够小一些,或者说能够少赔一些,望尽快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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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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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27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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