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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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为什么超生的新生儿不能上户,为什么还要与社会抚养费挂勾? | ||
来信人 | 佚** | 来信日期 | 2015-08-04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807284 | ||
信件内容 |
根据我省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为未满3周岁的小孩申报出生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办理。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经询问岩汪镇派出所说没有交社会抚养费,当地派出不予以办理,但人口入户新政策说是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投诉,但我多次拨打汉寿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电话没人接听,请问汉寿县岩汪湖镇派出所为什么不执行中央,省里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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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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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8-14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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