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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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渔棚失火事件 | ||
来信人 | 江** | 来信日期 | 2016-01-07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60108187 | ||
信件内容 |
我叫江从湘,现年70岁,住在临澧县望城乡杨岗村幺堰组。因年老体弱,五年前承包了村里的一口鱼塘做为生活来源,并在鱼塘边搭建了房屋用来居住看守。 2015年10月4日,我去女儿家帮忙摘油茶,上午十点多钟,邻居张自林打电话给我说渔棚着火了,我急忙赶回家,渔棚已经烧成了一堆灰。有几个邻居告诉我,当天上午有二个人在我的渔棚前钓鱼,失火时这二人匆忙离去了,并且是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骑红色摩托车搭载一个穿黑色衣服的人离开,住在附近的人都看到了。我回来后,请村治安主任向望城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出警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登记财产损失。(有电视机,投饵机,渔网等,价值9000余元) 火灾后,经村支书及派出所多方调查,才找到了二位钓鱼者:一位是法院退休干部李泉喜(电话15211334499),一位是农机局退休干部钟柏桃(电话13974255706).我希望通过派出所出面与二位当事人调解了解事实真相,可二位当事人都不愿到派出所来,至少相约了六次都没来,每次都是我一个人在派出所里空等。并且李泉喜因为是法院退休,态度非常恶劣野蛮,说他搞了三十年政法工作,现已退休,谁也不怕,谁也管不了我,就是不赔。后来派出所也说因该纠纷是民事纠纷,且一方不同意调解因此已超出望城派出所范围,要求我去找别的部门,为此事我从去年十月一直四处奔波到现在,依然没有一个结果。 做为一个公民,我只想为我的合法权益讨一个说法,为什么国家公务员可以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在我承包的池塘里钓鱼?这算不算一种盗窃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出现意外情况后,做为在现场的当事人又拒不到场协商调解?我的渔棚搭建在那已经五年了,一直都是好好的,电线也是请村里的专职电工安装的,并且失火后也请电工到现场来勘察是否为电线短路导致,电工也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请问一下,我要在哪里讨回我的公道?做为退休干部就目无王法也就无人管了吗?请求县政府各级领导为民做主,给我一个公正的解决。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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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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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2-1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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