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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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凉水井村农田属性改变,却按每年每亩300元来补偿这合理吗?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15-12-07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1207865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革命先驱林伯渠同志的老乡,是修梅镇凉水井村的村民,由于村里需要建设一条林老故居到其对面的一条道路,需要征收部分农田来修路,因此,被征收的农田连属性都改变了,但给予我们的补偿竟然是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我想知道,第一,如果按此标准来补偿,那要补偿多少年?第二,这种补偿是否违法?第三,如果按此补偿的话,那是不是中途,我们可以随时不要补偿,而将道路又改回农田?第四,湖南省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补偿标准最低都是每亩35000元,最高的为48400元,我们是否可以以此标准来要求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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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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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12-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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