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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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还有农村土地经营权!!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5-01-19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106194 | ||
信件内容 |
“天高皇帝远”,村干部只手遮天。 “依法冶国”“依法冶村”对于农村广大群众是否仍是遥不可及?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朱湖村十组,以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做为挡箭牌不顾反对意见,不按正常程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土地经管部门审批,违法重新分包土地。谁来帮我要回承包土地经营权?“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 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批准: (一)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的; (三)承包地被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村支书余国政、村主任李利功,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不依正常申报审批程序,以组内极少部分土地被征用,可以对个别农户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为由,在没有上报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便组织村民小组开会商议重新分包田地,并对我组所有农田、旱地、宅基地、外租田地等,进行了全面重新丈量、重新按人头平均分包土地。 我家因反对分田一事,曾在会议现场遭四个人群殴,后当地110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未调查殴打情况、未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便对此事不了了之。此事之后,组里关于分包田地的会议、分包田地的方案决议、租金的发放或其它组内大小事情都再未通知我家,剥夺了我做为组民基本的知情权。 维权路更是走得艰辛坎坷,村支书余国政给我的答复是:没有审批也要分田,你去告我呀! 乡政府戴镇长的答复是:做为一级政府,不是执法机关,有时虽然知道村干违法不按规定办事,但是政府没有权利干涉,只能协调。 武陵区信访局李局长的答复是:村组的做法是违法的,村规民约是不能违反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的。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执法部门可以制止此事。 “上打老虎,下打苍蝇” 我们村的苍蝇还要如此嚣张的把“环境”污染下去吗?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被剥夺,土地出租租金被强分,何谈依法冶村? 请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民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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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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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1-3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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