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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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我家的基本权利谁来保护? | ||
来信人 | 郑** | 来信日期 | 2015-08-05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80728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您好!今年5月30号上午,我父亲(郑仕帮,69岁, 石门县磨市镇岩塔村一组)在自家已经耕种了30多年的田里犁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都齐全,有效),本组的妇女娄真香把一撮箕砸碎了的啤酒瓶玻璃渣故意倒在我父亲背后(我父亲当场抓住和有现场目击证人),因此我父亲脚扎伤严重(住院一个半月),当时打磨石派出所的电话报案,但是派出所拒绝出警,荒唐的理由是没有用玻璃直接往身上扎。后来拨打了110.民警过去了后非常简单问了几句,照了几张相了事。根本没有找娄真香调查和走访相关在场的目击证人。期间我老父亲跑了10多趟派出所催案和了解案情,但是每次值班民警都是爱理不理,低头玩他的手机,甚至连正眼都没有看下。每次我父亲只好伤心的抹着眼泪离开派出所的大门。 7月份我家人到石门县人大信访办反映情况,在相关领导过问下,磨石派出所第二天到我家做了笔录,说是立案。但是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多次到派出所询问,盼望有个结果。但最后的答复是“根本没有立案,愿意找谁就谁去”…最近那妇女得寸进尺,天天在我们家门口吵骂,言语不堪入耳。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了。我父亲几次都打算自寻短路.面对着威严的国徽,“为人民服务”的大字,以及中央三令五申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很迷茫…..尊敬的局长大人,我相信您明察秋毫,期盼您百忙中能够过问此事,让故意伤人者得到相应的处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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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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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8-27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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